成绩单应妥善保管,毕业时要查验全部成绩单,如有遗失2001年10月以前的成绩请于每周一至周四持本人准考证到北京市自考办成绩科补办,2002年以后的成绩请于6月15-17日或12月15-17日到当期考试区县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丢失不能补办,只能由北京市自考办开据证明。
遗失声明刊登后,考生须携带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信、2英寸免冠照片到省考办填写《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等待审核。经省考办核实无误后,可补发毕业证明书。省考办每周三接受补办毕业证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办理时间原则上为一个工作日。 标签: 1 意向表 2 查看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