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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岭南师范学院关于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1/14 22: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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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师继教〔2023〕9号 各教学点: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今年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校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教学点是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合法的合作办学机构,可协助我校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未经我校批准备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活动。 二、招生简章由我校统一印制,各教学点要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进行宣传发动,如需自行印发相关资料的,需经我校正式授权。 三、各教学点招生宣传咨询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清楚,必须准确表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教学点名称及面授地点、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必须标明教学点的上课地点,严禁各教学点设“点中点”。其他类教学点只能在其办学许可证所载地址开展办学,只能面向办学地点所在地市范围招生。 四、各教学点在招生宣传咨询中,对有意向报名者要准确登记考生的相关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并及时向我院学生科提交备案,以便开通考前辅导,备案资料同时作为新生录取归属教学点的依据。 五、各教学点招生宣传咨询要严格做到“五个不准”:对招生信息不准含糊或夸大其词、不准擅自改变办学层次、类型和专业、不准有任何虚假许诺的内容、不准预收学费和教材费、不准相互恶意争夺生源。 岭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