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的在校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肄业生;符合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条件者;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中有二个及以上准考证号申请合并考籍者;外省自考生转入我省参加考试者;取得认可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者,均可以进行免考。 1 意向表 2 查看评估报告